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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装修前物业公司应尽的告知义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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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装修前物业公司应尽的告知义务
 
案例资料:
某小区的物业公司由于疏忽大意,未将“业主、使用人在装修住宅中,应预留共用设备的检修孔,以方便共用设备的维修”这一住宅装修规定告知业主。多名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装修时封闭了共用管道检修孔。此后,共用管道发生堵塞,在疏通修理的过程中,给业主的装修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坏,为此,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赔偿要求。
 
案例点评:
本案例中,物业公司没有履行该条例规定的告知义务,为业主的装修留下了隐患,并且给业主带来了损失,理应承担赔偿责任。为更好地监管装修行为,规避此类纠纷,物业公司在装修管理过程中一定要尽到告知的义务,并与业主签订装修管理协议。
 
特别说明:本案例资料所有素材均由重庆书铭物管培训中心搜集于网络,仅供物业管理专业人士学习讨论,不具有其他任何行为,若有侵权,请联系删除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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